制訂考勤制度是對事不對人,是以法治理,而不是以人制度,這樣就將考勤引入到管理的層面中來,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管理是在考勤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作為一個管理者,必須要了解考勤管理的基礎知識,這 樣才能合理安排好每一個員工的工作。
例:某公司扣發王某2020年6月的工資,理由為劉某沒有在工作地點1公里以內打卡,違反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提交該公司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及公示情況,考勤管理制度中確有規定工作人員上下班必須在工作所在地附近1公里以內打卡。
但是,根據公司在仲裁階段提交的王某2020年6月之前考勤記錄情況,王某在該期間前同樣存在在工作地點1公里范圍外打卡的情形。而公司在上述情形下仍然按照王某正常出勤的標準全額支付王某工資。
公司在上訴狀中也認可在王某入職后,該公司一直沒有對王某的出勤情況進行實質性考察。
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公司對于是否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對王某進行考勤管理,處于不確定的狀態。
公司此前長期未嚴格遵照考勤管理制度,而后又依照該制度對王某進行考勤并以此為由扣發王某的工資,理由欠充分。
王某以公司未足額支付2020年6月工資為由向公司郵寄通知書,要求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補足工資差額,公司未予補足。
王某即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成立,雙方勞動關系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
一審判決公司應支付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為25603.55元,適用法律正確,予以維持。
為了規范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所以考勤制度員工必須遵守。
1. 勞動紀律的松嚴是可以調整和變更的,關鍵在于公司對員工應當履行告知、培訓、宣貫等程序,讓員工提前知悉相應的后果。
2. 管理習慣,也是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考量因素。